从气体充装站或气瓶储存库接收时,应对所接收的气瓶进行逐只检查,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接收。
1.气瓶上没有黏贴其他充装后检查合格证的。
2.气瓶的颜色标记,与所需要的气体不符,货颜色标记模糊不清,或者表面漆色覆盖在另一种漆色之上的。
3.气瓶原始标志、检验标志、和检验色标不全、不符合规定或超过定位检验有效期限的。
4.瓶体上有不能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。例如,严重的划伤,磕伤,凹坑,凹陷,鼓包,裂纹,热损伤,锈蚀等等
5.气瓶上未装瓶帽和防震圈,或瓶帽和防震圈尺寸不符或损坏的。
6.气瓶不能直立,底座松动、倾斜等。
7.瓶阀漏气,阀件受损,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所需要的气体性质不符或螺纹受损的。长途运输的气瓶,对瓶阀侧接嘴上未装堵帽和铅封的。
8.在氧气或氧化性气体气瓶上或瓶阀上有油脂物的。
9.在溶解乙炔气瓶的瓶阀侧接嘴有炭黑胶或物质的。
10.在医用气瓶上没有“医用”字样的。
从气体充装站或气瓶储存库接收气瓶时,如果必要测定瓶内气体压力,重量或压力和重量同时测定,可按标准规定的压力,重量进行抽测。抽测的比例,国内尚无统一规定,一般是:
1.一批气瓶的数量在10只以内的抽测1只;
2.一批气瓶的数量在40只以内的抽测2只;
3.一批气瓶的数量在60只以内的抽测3只;
4.一批气瓶的数量在60只以上的抽测4只;
当抽测结果不合格时,应再按同样的比例进行复测。如果复测结果还是不合格,则这批气瓶都认为不合格。
如果对瓶内气体纯度,水分及其它杂事有特殊要求,可参考上述比例进行抽检。
抽测永久气体气瓶压力,应在充装结束2小时后测定;对溶解乙炔气瓶的压力,重量,纯度及杂志测定,应取静置24小时后的气瓶。
在进行上述检查时,对发现有缺陷的气瓶,应随时在气瓶上简要的注明,并向充气站或储存库交代清楚,以免被他人领用。
在这里必须指出,溶解乙炔气瓶在充装前补加适量的丙酮,是保证溶解乙炔气瓶安全充装,运输,储存,使用的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,而有些不法的乙炔充装单位不顾人民生命和财产安的安危。竟然在充装乙炔前不检查瓶内丙酮耗损情况和不向瓶内补加丙酮,任其继续耗损,并向广大用户谎言“本厂乙炔瓶内压力比xx厂高”,使守法乙炔充装单位受到损失。其实,所谓“压力高”,无非是由于瓶内丙酮量不足,使瓶内安全扩大,气态乙炔量增多罢了。安全空间扩大,瓶内气态乙炔量较正常增多,它不仅会减少气瓶的乙炔极限容量,而且气态乙炔稳定性差,一旦分解易于扩散,对安全十分不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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