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十、对非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瓶,以及被火烤和水烫的液化石油气气瓶,一律按上述第三项要求处理。
上述二十项检查项目是气瓶充装前检查的基本项目,虽然其中有些项目在定期检验过程中逐项进行过检查,但是绝对不能以此为借口而忽略充装前的检查。气瓶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后,在其有效使用期限内,多数气瓶要经过数百次重复充装,数千次运输,数万次搬运,难免遭受某种损伤。何况有些气瓶用户缺乏气瓶安全使用知识,自行改装介质、修配瓶阀或在某些缺陷上做些手脚。更何况有时还会使某种有害杂物落入瓶阀或瓶内,所以不能擅自减少检查项目。只有坚持逐项检查,方能保证气瓶在充装、运输、储存和使用时不发生因为检查而酿成的事故。
凡通过充装前检查的气瓶,都必须填写气瓶充装前检查记录表,其项目是:
(1)检查日期(写在首页);
(2)检查员姓名(写在首页);
(3)气瓶所属单位名称;
(4)资料审查;
(5)气瓶编号;
(6)气瓶制造厂
(7)公称工作压力;
(8)下次定期检查日期;
(9)气瓶颜色标记和检验色标;
(10)气瓶外观检查;
(11)瓶帽;
(12)瓶阀;
(13)易熔合金塞;
(14)防震圈;
(15)瓶内剩余压力;
(16)瓶内剩余气体纯度;
(17)环境温度;
(18)备注。
由于气瓶的构造不同和对气体的不同要求,上述登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减。
为节省登记时间,有些等级项目可用符号标记,符合要求的划“√” ;不符合要求的划“×”并在备注栏内简要简明。
推荐阅读:气瓶充装前的检查第七节